法院立案受理之後

法院立案受理之後
法院如何受理立案材料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透過審查,應當查明:材料所反映的事件是否屬於犯罪行爲;如果屬於犯罪行爲,有無確實可靠的證據材料證明;依法是否需要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有無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檢察或者審判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報案、控告、舉報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補充材料,或者要求他們作補充說明,也可以進行必要的調查。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只要求所取得的證據足以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應當立案時;或者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應當立案時,立案前的審查工作就完成了。對於應當立案的,並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實和查獲犯罪嫌疑人。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作爲訴訟當事人,發現被告有刑事犯罪行爲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請書,請求法院將案件移送立案偵查。在申請書中,當事人必須如實陳述被告犯罪的情況,並用證據來支援自己觀點。法院批准後,案件暫時停止審理,交給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