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屬於低價股權轉讓主管稅務機關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爲計稅依據明顯偏低: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淨資產份額的;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4)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