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設備租賃合同

礦山設備租賃合同
請問礦山設備租賃合同應該怎麼寫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鐵礦及選廠各一處,欲出租給乙方經營生產,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礦山及選廠位於 。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爲叄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費及交付方式: 礦山及選廠每年租賃費肆佰萬元,乙方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每月提前支付下月租賃費,按第一月支付貳拾萬元,第二、三、四月分別支付每個月爲陸拾萬元,之後五、六、七、八月分別支付每個月爲伍拾萬元。 四、甲方礦山及選廠原有的採礦加工等機械設備(詳見清單),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歸乙方使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乙方應按詳單所記載數量,如數完好交還甲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出資購買的設備,應由乙方自行享有和處理。 五、本合同簽訂之日前,甲方應向乙方指明該礦山及選廠四至。保證礦山的開採權,用地權,選廠的四鄰及用地權等均無爭議,並保證水、電、路通。 六、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獨立享有生產經營權,不受甲方的任何干涉,因甲方無故干涉給乙方造成損失時,甲方應 當予以賠償。 七、本合同期限內,甲方負責協調本礦山及選廠的外部關係,尤其協調有關主管部門。保障礦山及選廠的正常經營。 八、因自然災害或政府行爲等因素,造成乙方停工停產時,甲方應當適時減免乙方的租賃費。 九、礦山選廠租賃期爲叄年,每年生產滿四個月整,按半年收取租賃費,生產滿八個月整,按一年收取租賃費,從第二年開始每噸鐵粉的銷售價格超過700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成。第一年租賃結束期滿,必須提前支付下一年的租賃保證金。 十、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甲方不承擔任何工傷事故。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或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期限內,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法律規定承擔違約金。 十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