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法中不得的禁止性規定應該有什麼

行政強制法中不得的禁止性規定應該有什麼
行政強制法中不得的禁止性規定應該有什麼
規定如下:
一、不得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爲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是指違法行爲所使用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以及違法所得、非法持有的違禁物品。
二、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三、不得重複查封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擴大查封、扣押、凍結範圍的;
(二)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凍結存款、匯款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凍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