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有什麼?

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是指法律規定影響法律行爲效力的規定,一般出現在行政、民事領域,若行爲人做出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行爲,則該行爲在法律上無效。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是與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相對的概念。在合同關係中,當事人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該合同無效,例如在商品房買賣中,若開發商並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即預售商品房,則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有什麼?

強制性規定一般以三種情況出現。

第一種情況:強制性規定本身直接規定了違法行爲的效力。

第二種情況:強制性規定本身沒有直接明確規定違法行爲的效力,但引致或結合其他法律條文,其他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了該違法行爲效力。

第三種情況:強制性規定本身沒有直接明確規定違法行爲的效力,也沒有引致到其他具體的法律條文中,更沒有其他法律條文對其效力予以明確規定。

強制性規範進一步區別爲效力性規範和管理性規範(或取締性規範)。

所謂效力性規範,指法律及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規範;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反這些禁止性規範後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但是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範後如果使合同繼續有效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規範。

所謂管理性規範或取締性規範,指法律及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違反此類規範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而且違反此類規範後如果使合同繼續有效也並不損害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而只是損害當事人的利益的規範。

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應用於行政或民事領域,在合同關係中,有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時,合同會被認定爲無效。強制性規範可以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效力性規範,一種是取締性規範,這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繼續履行合同時,是否侵害了國家和社會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