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加工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加工合同買賣合同的區別,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加工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有:買賣合同中,賣方可以自己生產標的物,從他人處購買,或者交由第三人完成;加工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要親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時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只能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後方可能存在。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