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二款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二款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內容是什麼?
第五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