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暴力取證量刑標準

對於暴力取證量刑標準
暴力取證罪的量刑標準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