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執行債務人還是擔保人

先執行債務人還是擔保人
先執行債務人還是擔保人
先執行債務人。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無力還款,擔保人要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若是一般保證,則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後,借款人仍不能償還的,債權人才能向擔保人主張還款。若是連帶保證,只要還款期屆滿,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還款,也可以同時要求擔保人償還借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保證人爲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爲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爲共同被告。
    保證人爲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爲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爲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