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怎麼判罰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怎麼判罰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怎麼判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