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條款矛盾

合同生效條款矛盾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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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交付定金,定金條款不生效,主合同生效嗎

自成立時生效,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沒有交付定金,主合同一般生效,定金條款不生效。法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登記等手續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