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前後矛盾時如何認定

首先看合同的整體意思,根據簽訂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如果還不能達成一致,那麼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於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釋進行理解。如果不是格式合同雙方儘量協商看能否達成補充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只能訴訟或者仲裁。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合同條款前後矛盾時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