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飲酒駕駛機動車怎麼處罰

酒駕飲酒駕駛機動車怎麼處罰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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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駕駛機動車怎麼處罰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6.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13年12月18日《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兩高一部意見》)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另外,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定,下列行爲也屬於危險駕駛行爲: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