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的違約責任

裝修的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裝修合同違約責任



  1、私自拆改

裝修公司未經業主同意以任何理由拆改房屋的,都應該賠償給業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工程質量不符協定

工程質量如果不符合合同所寫規定,業主有權要求裝修公司在合理的限制時間內無償修理或返工,並承擔工程逾期交付的賠償責任。


  3、隱蔽項目未透過業主認可還繼續施工

沒有透過業主驗收認可的水電工程、地板/牆面/吊頂基層處理等隱蔽項目,裝修公司不應繼續施工,否則業主可以有權要求停工並令其賠償相應責任。


  4、逾期未完工

裝修公司超過約定期限不能完成工程的話,裝修公司應按照逾期天數賠付違約金(具體數額看雙方事前協商),逾期若干天(事先協定)仍不能完工,業主可以要求終止合同並索賠。


  5、拿僞劣材料以次充好

提供假冒僞劣材料、因裝修公司引起室內空氣污染監測超出約定標準的,均由裝修公司賠償損失和負責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