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一、裝修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裝修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裝修施工合同違約責任有裝修公司未經業主同意以任何理由拆改房屋的;工程質量如果不符合合同所寫規定;裝修公司超過約定期限不能完成工程的等違約責任。

1、私自拆改

裝修公司未經業主同意以任何理由拆改房屋的,都應該賠償給業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工程質量不符協定

工程質量如果不符合合同所寫規定,業主有權要求裝修公司在合理的限制時間內無償修理或返工,並承擔工程逾期交付的賠償責任。

3、隱蔽項目未透過業主認可還繼續施工

沒有透過業主驗收認可的水電工程、地板/牆面/吊頂基層處理等隱蔽項目,裝修公司不應繼續施工,否則業主可以有權要求停工並令其賠償相應責任。

4、逾期未完工

裝修公司超過約定期限不能完成工程的話,裝修公司應按照逾期天數賠付違約金(具體數額看雙方事前協商),逾期若干天(事先協定)仍不能完工,業主可以要求終止合同並索賠。

5、拿僞劣材料以次充好

提供假冒僞劣材料、因裝修公司引起室內空氣污染監測超出約定標準的,均由裝修公司賠償損失和負責治理。

二、裝修合同違約如何處理?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解決。按照本法,房屋裝修合同糾紛作如下處理: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消費者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一般情況下如果提請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二)依據《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解決

1、當事人自行協商;

2、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3、仲裁解決;

4、訴訟解決。

(三)行業規定對糾紛的解決。某些家居裝飾市場規定,解決糾紛按下述流程進行:

1、投訴;

2、調解部受理;

3、質檢部根據合同及圖紙進行現場覈查;

4、調解部、質檢部依覈查結果進行調解。

若雙方達成協議則進行維修或返工,若未達成協議或不履行協議,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很多人奮鬥一生,努力賺錢好不容易買的房,結果在裝修過程中遇到問題,因此房屋裝修過程中,合同的制定也是至關重要的,裝修中涉及到的每一個問題都應在合同中詳細地說明,並對違約責任進行約定,如果一方違約,但雙方並未能協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