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衝突 解釋

合同條款衝突 解釋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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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貿易合同條款有哪些

國際貿易合同在國內又被稱外貿合同或進出口貿易合同,即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就商品買賣所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達成的書面協議。國際貿易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和管轄,是對簽約各方都具有同等約束力的法律性檔案,是解決貿易糾紛,進行調節、仲裁、與訴訟的法律依據。國際貿易合同屬於社會交往中比較正式的契約文體,具有準確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點。
以下是國際貿易合同主要條款:
一、標的物條款(也稱商品條款)
二、價格條款
三、保留所有權條款
四、裝運和保險條款
五、支付條款
六、商檢條款
七、負責條款
八、法律適用條款以上條款
九、索賠與爭議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