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條款衝突怎麼辦

違約責任條款衝突怎麼辦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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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通用條款

違約責任中具體條款: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都屬於違約責任通用條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