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怎麼約定?

一、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怎麼約定?

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怎麼約定?

爲了保證雙方當事人能夠履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時候,是可以約定違約責任條款的,如果一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爲的,則需要按照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通常有兩種方法:其一是約定專門的違約條款,其二是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約定的同時進行約定,這比專門的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更隱蔽,但有一定的侷限性。違約責任的約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如此約定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否則無法主張賠償,因此違約責任條款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實現程序、數額或計算方法,最簡便明瞭的方式就是直接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合同違約責任包括哪些?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在買賣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是不可或缺的一項。對這個條款約定,應當寫清違約金支付方式、數額比例及支付情形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發生違約,則應當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按照法定違約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