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有什麼作用

一、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

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有什麼作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合同中違約條款的約定甚爲重要。

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通常有兩種方法:其一是約定專門的違約條款,其二是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約定的同時進行約定,這比專門的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更隱蔽,但有一定的侷限性。違約責任的約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如此約定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否則無法主張賠償,因此違約責任條款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實現程序、數額或計算方法,最簡便明瞭的方式就是直接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違約金條款

違約金條款有如下意義:

1、如果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會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懾,促使對方儘可能的依約履行合同。

2、如果你具有一定的實際控制能力,你就可以直接依違約金條款扣款、壓款,取得進一步的談判主動。

3、如果對方提出違約金過份的高於所造成的損失,則對方應對此承擔證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