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拒不付款的違約責任有什麼

買方拒收貨物和拒絕支付貨款時,賣方可以採取兩種不同的救濟方法:
債權方面的救濟方法。當貨物的所有權尚未轉移買方時,如買方拒絕受領貨物或拒補付款,賣方一般無權對買方提出價金之數,而只能以買方不接受貨物爲由,對買方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
如果貨物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於買方,可能有兩種情況:
一是買方無理拒絕貨物,賣方可以以買方拒絕接受貨物爲由,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向買方提出交付價金之數。
二是買方已經接受了貨物和拒絕兌付貨款,賣方唯一的救濟方法就是向買方提起價金之數,要求支付貨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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