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合作協議

高等院校合作協議
高等院校合作協議是怎樣的?效力如何?
您好,合夥協議是合夥人爲共同出資、共同經營而達成的書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合夥協議的效力認定如下: (一)公民個人之間訂有書面合夥協議,且合夥協議的訂立及協議內容符合《民法通則》中關於民事法律行爲的規定和對合夥協議內容要求的,應認定合夥協議有效。 (二)公民之間雖沒有訂立書面合夥協議,但當事人均承認訂有口頭協議或者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其訂有口頭協議,且當事人的經營活動符合合夥條件的,可以認定合夥關係成立。 (三)公民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合夥協議,也無人能夠證明訂有口頭協議,如當事人進行的經營活動符合合夥條件的,也可推定爲合夥關係成立。 (四)根據有關政策規定,不得在本職工作以外從事商品生產、經營等商業性活動的公民,不具有從事合夥經營活動的主體資格,其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夥協議應認定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