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建房樓層總高度規定

農村宅基地建房樓層總高度規定
農村宅基地建房樓層總高度規定是多少米?
根據《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農村宅基地建房樓層總高度規定 : 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做好住房空間、平面佈局 (1)爲滿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採用垂直和水平分戶兩種佈局方案:垂直分戶(2-3層),較適用於從事農業和發展庭院經濟的農戶,水平分戶(4-5層)較適用於部分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戶。 (2)優化農村住房平面佈局。住房平面佈局要多樣化,以適應不同農民生活水平對住房的要求;要按照農民生活習慣,科學組織起居、睡眠、學習、會客、餐飲、存放工具等基本功能空間,在空間劃分上基本做到寢居分離、食寢分離和淨污分離;北方宜突破傳統一明兩暗、單進深佈局,採取雙進深平面佈局,廚房、儲藏等輔助用房佈置於北向,構成防寒空間;南方地區臥室、起居室(堂屋)等應有室外空氣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風;有條件的地區設戶內衛生間,適應農民現代生活方式和衛生需求;鼓勵集中飼養禽畜。 (3)提高住房的適應性。室內空間組織宜具有一定靈活性,可分可合,適應不同時期家庭結構變化,避免頻繁拆改。住房層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間,其中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過3.3米。 (4)合理佈置庭院與輔助用房。住房設計應根據農村的自然條件和農民的生產方式、生活習慣,爲農民提供適當的室外庭院空間。院落應根據農民的生活習慣和發展庭院經濟的需要,合理安排涼臺、棚架、儲藏、蔬果木種植、畜禽養殖等功能區。院落各功能場地的佈局應符合環境整潔、使用方便的要求,原則上須人畜分離,畜禽柵圈不應設在生活區的上風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依據生產需求,科學合理設定輔助用房。輔助用房,如農機具房、農作物儲藏間等,應與主房適當分離,可結合庭院靈活佈置,要在滿足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