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行政複議

稅務機關行政複議
稅務機關行政複議機關有什麼規定,
你好,《稅務行政複議規則(試行)》還規定,納稅人可以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所依據的規定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具體規定如下:納稅人可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認爲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一併向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1. 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定。 2.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定。 3.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4.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