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幾年不籤勞動合同

連續幾年不籤勞動合同
連續簽幾年勞動合同就是固定工了
固定工,是指1986年9月30日以前,在國家計劃指標內由勞動(人事)部門分配到國有或縣以上集體單位工作的正式職工,以及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復員、轉業、退伍後到國有或縣以上修訂本單位工作的正式職工。94年以後推行勞動合同制,不再有固定職工的概念。現在企業裏沒有什麼固定工,你所謂的固定工應該是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工,還有一種就是有期限的合同工也只限制企業簽定不超過兩次的合同,第三次必須是無固定合同或工齡超過10年也必須要簽定無固定的勞動合同.合同工,企業、事業單位透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因爲金融危機導致勞動法新的修改紅頭規定,如果企業給職工簽定無固定期限的話,國家給予3~12個月的養老保險金、醫療、失業,也就是說免交國家給交了,你可以找你公司的人讓他去勞動局和社會保障局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