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領導指令挪用公款

按領導指令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是指什麼

(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爲。


(二)挪用公款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


表現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爲。


挪用公款罪客觀方面包含三種行爲: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


(2)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並且數額較大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用於上述非法活動、營利活動以外的用途,並且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爲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