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判決書後付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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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離婚判決書後,如何寫申訴書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