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房子拆遷沒給協議

武漢房子拆遷沒給協議
 房子遇拆遷,沒簽拆遷協議就被強拆了,怎麼辦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的情況下,是不能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遷的,被強拆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