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前蓋的房子,離婚後歸誰

父母婚前蓋的房子,離婚後歸誰
父母婚前蓋的房子,離婚後歸誰
一、婚前父母建造的房屋,如果沒有贈與夫妻雙方,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爲向夫妻雙方的贈與。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爲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行爲自然等同於個人出資行爲。相應的,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係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爲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