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保密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保密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1、用人單位如果與勞動者在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的,則能約定違約金。
2、若勞動者遵守相關約定的,用人單位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違反約定的,則要按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
3、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進階管理人員、進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