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婚前財產怎麼處理

離婚婚前財產怎麼處理
婚前財產結婚離婚怎麼處理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