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婚前房屋怎麼處理

離婚財產婚前房屋怎麼處理

離婚財產婚前房屋怎麼處理

如果該婚前房產單純是一方購買,則屬於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另一方不能對其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不論婚姻延續時間多長,該個人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顧名思義,婚前房產若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是不能分配的,也就不存在婚前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如果另一方參與婚後還貸,則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當然,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爲個人債務

(二)產權證上能顯示出房產歸雙方所有的

這種情形下的房產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應根據婚姻法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進行分割。

(三)、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後才取得產權證的房屋,離婚後房產歸誰?

一般情況下,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此種情況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後,交易已經完成,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因此,即使未取得房產證,該房產也應認定爲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房屋房所有。

(四)、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這種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明確規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所以,此時登記的房產歸登記一方,共同還貸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自己要學會合理的處置,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但是生活中由於夫妻離婚導致問題的複雜化,就會引起不必要的紛爭,但是最爲關鍵的就是自己的財產有着婚前的證明,這樣自己的財產就不會被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