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工資待遇,廚師的工資待遇

廚師工資待遇,廚師的工資待遇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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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工傷工資待遇

你好。關於廚師工傷工資待遇一般是多少錢這個問題很容易,休養期間工資照發。rnrn廚師工作時間,切菜中傷手,是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爲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項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rnrn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爲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rn  rn《工傷保險條例》rn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rn(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rnrn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rn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rn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nrn《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rn第66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rn(二)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受工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福利待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工作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福利待遇。rnrn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n《關於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rn十四、《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中“原工資福利待遇”應理解爲“職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正常出勤情況下,應享受的工資福利待遇(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