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分居

如何申請分居
如何申請分居離婚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針對離婚達成離婚協議,可直接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部門發放《離婚證》。如果雙方達不成離婚協議,就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此時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沒有領離婚證或是沒有經過法院判決,分居多久均不能視爲自動離婚。所謂分居只是作爲衡量是否符合離婚的條件之一,即《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如果能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在調解無效情況下應准許離婚。詳情可致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