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護書

法庭辯護書
法庭辯護書製作要點包括哪些內容?怎樣寫好法庭辯護書
法庭辯護書製作要點: 法庭辯護詞,是辯護人爲了維護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庭辯論階段,根據事實和法律,說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發言。根據我國《刑訴法》第32條和第35條的規定,在刑事案件審判階段,被告人除自己依法行使辯護權外,有權委託1至2名律師、監護人、親友、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擔任辯護人,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爲其辯護。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法庭辯護詞,是與公訴人的公訴詞相對而存在的,兩者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事實,論證案件性質,並提出適用法律的意見。辯護律師與公訴人透過辯論,使人民法院客 觀、全面地瞭解案情,查明案件事實真相,正確定罪量刑,公正處理案件。因此,製作一份有力、完美的辯護詞對促進公正審判、維護法律尊嚴和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就形式而言,法庭辯護詞體現爲言辭形式,律師或其他辯護人爲有效辯護起見,一般都事先詳細寫出書面辯護詞,在法庭審判階段不斷地加以補充和完善,然後在適宜的時機進行宣讀或闡述。在某些情況下,有的規範性檔案對法庭辯護詞的形式也有限制性的規定《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第130條規定,二審案件不開庭審理的,律師應向法庭提交書面辯 護意見。 應當指出,律師作爲辯護人蔘加刑事訴訟時,爲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在仔細閱卷的基礎上詳細擬定書面辯護詞,在法庭辯論結束後可以將其交於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