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該怎麼給自己辯護?

法庭上該怎麼給自己辯護?

一、法庭上該怎麼給自己辯護?

在法庭自我辯護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應對處理,沒有可以通行的準則或規範。可以從是否構成犯罪、實施行爲時的主觀想法、是否屬於從犯、是否屬於自首、是否主動認罪、有無悔罪表現、產生損害結果的輕重、有無被害人諒解、能否適用緩刑等方面提出辯護意見。通常實務中,涉及刑事案件的開庭辯護,儘量還是建議專業的律師進行辯護,更有助於從輕、緩刑等方面提出辯護意見。

二、自行辯護與委託辯護的區別

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自己爲自己所作的辯護。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重要方式,它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始終,無論是在偵查階段,或者是在起訴、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自行辯護。

1、自行辯護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滅的。任何一個公民只要依法被確定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麼他就同時取得了自我辯護的權利。這個權利不需要別人來授權,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爲止。可以說它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過程。

訴訟參與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辯護權,辯護權的重要行使方式之一就是自己爲自己辯護,因此自行辯護應當得到辦案人員、辦案機關的尊重。對於辦案人員、辦案機關來講,只有尊重、保障的義務,沒有限制、侵犯的權利。

2、而委託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託別人來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

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在同一個時間裏面,一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託兩名辯護人。

這裏特別強調“在同一個時間裏面”是因爲:

(1)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的訴訟階段可以委託不同的人來爲他擔任辯護人。

(2)即使在同一個辯護階段,被告人可以透過拒絕辯護這種方式來更換辯護人,從這樣的角度來看,在一個案件的整個訴訟過程中,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辯護人最終可能不只兩個。

同時,在共同犯罪案件當中,一個辯護人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包括兩個)的共同被告人的委託擔任辯護人。因此我們要明確,共同犯罪案件當中,一個辯護人永遠只能給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擔任辯護人。

在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違法行爲有明確的證據後也是會對犯罪嫌疑人提出訴訟請求的,那麼法院也是會在受理了案件後作出相應的判決,爲了更好的保障和維護被告人的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被告人是可以爲自己辯護的,在辯護時也是可以委託他人或者自行進行辯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