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拒絕辯護人爲自己辯護嗎

能拒絕辯護人爲自己辯護嗎

刑事訴訟中,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項訴權,貫穿於訴訟的整個過程。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啥時候能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拒絕辯護人爲自己辯護嗎?這些問題,下文中爲您解答。

一、啥時候能委託辯護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也就是說,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發到人民法院以後,即可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最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託辯護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爲其委託辯護人。

二、能拒絕辯護人爲自己辯護嗎

委託辯護人爲自己進行辯護是被告人在訴訟中的一項權利。辯護人接受委託,在審判中爲被告人依法進行辯護,是辯護人的一項義務。被告人認爲辯護人的辯護對自己不利或者是違背了自己的意願的,有權拒絕辯護人的辯護,由自己進行辯護。或者被告人認爲自己有罪,完全認可公訴人的指控,沒有讓辯護人辯護的必要,也可以中途拒絕辯護人繼續爲自己辯護。如果被告人認爲辯護人爲自己的辯護沒有說服力或者不同意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的,可以拒絕他的辯護另行委託其他辯護人爲自己進行辯護。這是法律賦予被告人在訴訟中的一項權利,法律也是允許的。

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由人民法院爲他指定辯護人的,如果被告人堅決拒絕人民法院爲他指定的辯護人爲他辯護,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並應當記錄在案。如果被告人是屬於聾、盲、啞人或者間歇性精神病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開庭審理時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人民法院爲他指定了辯護人,而被告人有正當理由拒絕人民法院爲他指定的辯護人爲自己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託其他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重新爲其指定其他辯護人。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自刑事訴訟啓動時起至審判結束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僅可以自行行使辯護權,還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辯護人進行辯護。而且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參與案件,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有利於公安司法機關客觀、全面瞭解案情、正確適用法律,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發揮着重要作用,因此,如果您遇到難題,最好請專業的律師協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