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如何辯護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醫生如何辯護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醫生如何辯護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醫療訴訟中並不是由法官來決定醫院應該負多大責任,而是將病歷資料交由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確定過錯、損害後果和之間的因果關係。醫患雙方分別陳述觀點,並舉證證明,由鑑定機構最終判定是否存在過錯,如果存在過錯判定過錯參與度,出具鑑定報告。鑑定報告是法官裁量賠償額度的重要依據。因此,鑑定機構的聽證會是最重要的,一定要拿出最有力的證據。

(1)需要證明醫方診療行爲沒有過錯

證明診療行爲無過錯需要針對患方質疑的要點說明,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 經治醫生是有資質、有經驗的專業醫生,護士具有執業證。(人員資質合法)

② 醫院有治療某某疾病、實施某種手術、開設某種診療項目的資質。(醫院資質合法)

③ 患者症狀符合某種疾病的診斷標準,診斷正確。(診斷明確)

④ 採用此治療方案是符合教科書、診療指南、專家共識或相關文獻證據的。(方案合理)

⑤ 患者有手術適應症,無手術禁忌症;醫療器械有使用適應症,無禁忌症,質量合格。(手術、醫療器械選擇得當)

⑥ 有藥物應用適應症,無禁忌症,藥物之間沒有配伍禁忌;血液製品來源合法,輸血流程符合相關管理規定。(藥物、血液製品應用合理)

⑦ 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等均獲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及時告知病情,均簽字爲證。(履行了告知義務)

⑧ 治療/手術前完善檢查謹慎評估,治療/手術中小心、仔細地處理,治療/手術後密切觀察、加強護理。(盡到了高度謹慎的注意義務)

⑨ 病情出現變化時,積極檢查、請示上級醫師、會診、治療、搶救、轉診。(盡到了診療義務)

(2)醫方的診療行爲和損害後果之間無因果關係

① 損害後果是患者的自身疾病導致的,是疾病發展的必然結果。

② 積極的診療行爲也不能避免損害後果的發生。

③ 患者的損害後果在住院前就存在,而非在治療過程中新發生的。

④ 治療疾病的過程必然會造成損害後果,是不可避免的。

⑤ 患者屬於某種特殊體質,發生某種特殊情況是不可預見的。

另外,從與患者和家屬的前期溝通和訴狀中都可以發現患方的主要觀點,針對這些觀點進行反擊纔能有效降低訴訟風險,拉低責任比例,減少賠償額度。

綜合上面所說的,想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一定要拿證據出來才能證明自己是無責的,現在我國是法治社會,沒能證據的事實是不成立的,所以,在發生糾紛的時候,一定要保留好全部的病例資料,只有透過鑑定才能更好的還自己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