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遷戶落戶需要什麼材料

外地遷戶落戶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1、《結婚證》;


2、《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4、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