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企業合同法律效力

中外合資企業合同法律效力
什麼是中外合資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合營企業,即兩個以上不同國籍的投資者,根據《公司法》[1]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2]的規定共同投資設立,共同經營,共負盈虧,擔當風險的有限責任公司。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


三、中外合資企業的特點是什麼?


1、合營企業按合同規定佔有股份,但只有了出資證明書,不發行股票。因此,不同國外的股份公司出現控股問題,誰在公司佔有的股份多,誰就控制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權。


2、國外規定外國投資者只能佔股份49%以下,本國投資必須佔51%以上。而我國的規定不同於外國。對外商合資企業的股份,只規定下限不少於25%,沒有明文規定上限。


3、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有一定比例要求。總投資額在30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要等於投資總額的70%;且註冊資本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對全營各方的認繳資本不負還本付息責任。


4、中外合資企業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其經濟責任以各自出資額爲限。


5、國外投資者所得的利潤及其合法所得,必須是外匯才能匯出,這就要求在合同中規定產品外銷出口比例,在經營中強調外匯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