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書原件

工傷傷殘鑑定書原件
工傷傷殘鑑定書原件丟了怎麼辦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按法定程序處理勞動關係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在發生工傷認定書原件遺失的情形下,可以委託律師到工傷認定辦公室查詢認定書資料。按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結束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儲存20年。因此,即使認定書原件遺失也不要太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