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醉酒駕駛助力車

宣城醉酒駕駛助力車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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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助力車屬於醉駕


醉酒駕車以危險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公私財物的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刑事拘留15天,對於酒駕危險駕駛罪不能保釋,判刑3年以下,法院判刑完畢,醉駕者服刑,可以辦理扣押車輛提取。

醉駕助力車是否會構成危險駕駛罪關鍵是看駕駛的電動車是否屬於機動車。

普通觀點認爲,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區別在於是否裝有內燃機,裝有內燃機爲機動車,沒裝內燃機則爲非機動車,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車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助力車是否屬於非機動車,要根據車輛的整車重量、最高車速等是否符合非機動車的國家標準來判斷。

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電動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整車重量應不大於40kg。

不符合上述標準,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因此,整車重量大於40公斤、最高車速大於20公里每小時的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醉駕此類電動車也會構成危險駕駛罪。

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駕駛電動車前也不要飲酒,否則也有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