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養老保險單位繳納的部分

拖欠養老保險單位繳納的部分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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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是多少?

2011年6月30日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從達到退休年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爲基數補繳,1996 年及以後年份,可選擇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爲基數或60%爲基數補繳,一次性躉繳滿15年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以補繳時上年全省(在崗) 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爲繳費基數躉繳。繳費比例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