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爲他人抵押擔保

公務員爲他人抵押擔保
可以起訴公務員爲非法集資擔保嗎

少數公務員不僅參與非法民間借貸,而且利用所處政府部門的權威,胡亂出席一些宴請及會議,給羣衆造成非法集資人與政府官員關係密切、資金投入不會有風險的印象,更有少數公務員直接參與介紹、擔保資金給非法集資人員,以此獲取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表示,在審理非法集資的案件過程中間,只要當事人要起訴擔保人,對這類案件,人民法院是應當予以受理的。


在審理非法集資的案件過程中間,可能會涉及到擔保人對這個案件的擔保,我們在審理這個案件中間不因爲一部分當事人他的非法集資犯罪就認定整個合同無效,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也沒了,這不行。遇到這種情況,只要當事人要起訴擔保人,對這類案件,人民法院是應當予以受理的。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的手法,主要包括以投資爲名、以融資擔保、假冒民營銀行、透過代理人、透過網絡貸款平臺等等途徑來進行非法集資。關於是否可以起訴公務員爲非法集資擔保的問題,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只要當事人起訴非法集資的擔保人,我國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