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反擔保抵押抵押登記他項權利人是誰

擔保反擔保方式有:

擔保反擔保抵押抵押登記他項權利人是誰

1、土地使用權反擔保

土地使用權反擔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應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2、存單質押反擔保

存單質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辦理核押手續。

3、企業保證反擔保

企業保證反擔保是指借款人的相關聯企業即保證人和擔保中心約定,當借款企業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反擔保方式。作爲保證人的相關聯企業應經審覈並具有較好的債務清償能力。

4、保證金

指現金或保證人認可的銀行保函;

5、保證反擔保

指被保證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譽確保保證人對被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的行爲,可分爲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6、抵押反擔保

指反擔保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它屬於物權擔保,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7、質押反擔保

指反擔保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保證人佔有,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反擔保的方式就有以上的7種,豐富的反擔保措施也可以消除借入人的心理障礙,使得合約更好的訂立,也爲以後的合約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礎!

對於擔保反擔保抵押抵押登記他項權利人是誰以及證件具體應放哪方保管,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擔保反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但建設部1997年6月1日頒發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98號第34條中規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根據此規定,我們可以得知,房屋進行抵押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人進行保管,《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保管。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屬國務院部門規章。部門規章的調整範圍和法律效力都是有限的。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首先,國務院各部委只能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制定部門規章,也就是說,其制定的規章一般不能調整與其他機關、部門之間的社會關係;其次,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也就是說,部門規章的內容應該是實施性的,一般不宜創制新的法律制度;再次,部門規章的效力極其有限,且不能作爲法院審判的依據。

在實踐中,對於《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包括土地的兩證,以下同)由誰保管,抵押人、抵押權人分別保管,還是一併由抵押權人保管,不同的抵押權人其採取的做法是不同的。由於實踐中銀行作爲抵押權人的情況更多一些,所以筆者對幾家知名銀行的房屋抵押情況進行了瞭解。調查的結果是各家銀行作爲抵押權人時,對於《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誰保管,具體的做法由各家銀行決定。有的銀行只保管《房屋他項權證》,有的銀行連同《房屋他項權證》一併收取保管。例如中國建設銀行某分行規定:“《房屋他項權證》於辦妥抵押登記後交由乙方保管,抵押房產的房產證同時交由乙方保管。” 中國銀行某行規定:“借款人在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後,應將《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檔案的正本交由貸款人執管,直至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中國農業銀行某行規定:“借款人應將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所有權證明檔案及其他相關檔案正本貸款人收執和保管。” 民生銀行規定:“辦妥抵押登記過戶後的《房地產證》正本由甲方(銀行)保管。” 只有中國工商銀行規定:“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保管。” 換言之,擔保反擔保抵押抵押登記他項權利人是抵押權人,只有中國工商銀行無需收取借款人的《房地產證》,而其他銀行兩證都要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所有權證書在辦理抵押貸款後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抵押他項權應該歸房屋所有人所有,理所當然,他項權證書也應該由銀行保管。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所有權人在辦理完擔保反擔保抵押抵押貸款後就沒見過自己產權證。好啦,以上就是關於擔保反擔保抵押抵押登記他項權利人是誰的具體內容,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