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擔保合同(抵押人的義務較重)

抵押反擔保合同(抵押人的義務較重)

抵押反擔保合同(抵押人的義務較重)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鑑於: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合同》(合同編號:)。

依據《合同》約定:甲方爲向乙方向銀行提供保證。現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第一條擔保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在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爲之所付出的全部款項。

第四條抵押財產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條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第六條擔保範圍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第九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9.1甲方作爲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9.1.3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9.1.4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檔案、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9.1.5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1.7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9.2甲方作爲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9.2.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9.2.2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瞭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9.2.3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爲其他債權擔保。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0.1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0.1.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10.1.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10.2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0.2.1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

10.2.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10.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

10.2.5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檔案、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爲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11.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其他

12.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雙方在本合同履行當中發生爭議,應當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雙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4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12.5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