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反擔保抵押登記怎麼辦理

一、何爲反擔保

土地反擔保抵押登記怎麼辦理

反擔保又稱爲求償擔保,是指爲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擔保法》對擔保制度衍生出來的反擔保問題已經作了原則性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三人爲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在現實生活中具有重要意義,在擔保對象、當事人及附從性與補充性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特點。反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留置與定金不能作爲反擔保方式。《擔保法》對於擔保的規定在反擔保中的適用有直接適用、變通適用與不能適用三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專門對反擔保作了說明:“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質押。”

二、反擔保的作用

從本質上講,反擔保是擔保的一種形式,是擔保制度的衍生,其同樣具有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實現、維護交易安全的作用。反擔保的具體作用與意義表現在三個方面:

1、反擔保是維護擔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將來可能發生的追償權實現的有效措施。

2、反擔保有助於擔保關係的設定。謹慎的第三人在爲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尤其是在擔保人與債務並無緊密的利益關係或隸屬關係且對其承擔擔保責任後追償權能否實現懷有疑惑的情況下,往往會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3、反擔保能夠作爲一種調劑手段,根據情況和需要與本擔保精微地結合,爲複雜情況下擔保關係的建立提供便利。

三、土地反擔保抵押登記怎麼辦理

(一)反擔保土地抵押登記需提交哪些材料

反擔保土地抵押登記是否成立,關鍵是《反擔保(房地產抵押)合同》、《保證合同》的鑑定和相關資料的提供。主要包括:《反擔保(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借款人、保證、反擔保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反擔保方向借款人、保證人提供《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的說明》,反擔保方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擔保證明》,反擔保方向借款方、保證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的董事會決議》,反擔保方《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複印件,借款方、保證方和反擔保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反擔保方《土地使用權抵押估價報告》,反擔保方《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申請書》等。

(二) 反擔保土地抵押登記的操作步驟

1、受理

土地抵押登記由政務大廳專職人員受理。負責對該項業務的諮詢解答,接件覈實登記,發放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申請書,向有關部門報送土地使用權抵押材料。土地使用權抵押審批後,爲土地抵押權人發放《土地他項權利證》等事務性工作。

2、組卷

廊坊市國土資源局政務大廳負責土地抵押登記的專職人員受理後交轄區直屬分局組卷。填寫《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受理表》經分局局長簽署意見後,送市局負責登記的地籍科室。

3、 審查

市局經辦人員和負責同志要作詳細的審查。包括提供的反擔保土地抵押登記材料是否真實、齊全,項目內容填寫有無差錯,經嚴格審查無誤後,填寫《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審批表》,經辦人提出意見、負責土地抵押登記的科長簽署初審意見,連同其他組卷材料呈報主管局長。

4、審批

主管局長在接經辦人呈報的《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審批表》並經有效審查後,簽署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該宗反擔保土地抵押登記”的意見,報發證機關批准。在局長簽署同意後,加蓋局章,將卷宗連同批准意見返回到承辦科室,載入“土地登記卡片”,在《土地他項權利證書》蓋章,返回到政務大廳,發放證書。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整理的土地反擔保抵押登記的辦理流程以及所需要的資料。以土地作爲抵押提供反擔保與以其他財產作爲抵押的流程不同,它相對來說程序會繁複一些,對於擔保人來說,債務人提供反擔保會降低擔保人的風險,在債務人出現未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擔保人也可以從容地承擔起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