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公安醉駕

溫州公安醉駕
關於溫州醉駕不刑事處罰有什麼規定嗎?
1、醉酒駕駛沒有其他犯罪行爲的刑罰是拘役,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免於刑事處罰是被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了,法院判決有罪但免於刑事處罰。檢察院不起訴是因爲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而不起訴(法定不起訴),或雖構成犯罪但應當判免於刑事處罰的,檢察院可以不起訴(酌定不起訴),不起訴的案件就根本沒到法院。醉駕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檢察院若不起訴應該是酌定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