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合同的效力

登記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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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登記的效力


動產登記的效力:船舶、飛行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動產的交付方式可以分爲直接交付與間接交付兩種,簡單來說,直接交付也就是將抵押的動產實際交付給債權人,使它直接處於債權人的控制之下,而間接交付即抵押物並不直接交付給債權人。而動產交付的效力是從交付實際發生之後纔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