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子女的孩子撫養權

離異子女的孩子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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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子女的撫養權如何爭取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後,如果有孩子的不得不面對撫養權的問題,那麼,離異子女的撫養權如何爭取?孩子在兩週歲以下,孩子一般會判決女方,這種情況下女方爭取到撫養權的可能性很大。
但是女方有嚴重疾病或者對孩子不負責任的話,男方爭取到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
反之,男方照顧孩子的孩子比較多或者孩子是跟隨爺爺奶奶比較多的,男方爭取到撫養權的可能性很大。
孩子十週歲以上的,除了看孩子誰帶的多,還要聽從孩子的意見。
孩子兩週歲以上的情況,要看誰對孩子成長有利,一般哪方照顧孩子比較多,爭取到撫養權的可能性很大。
如女方帶的多或者女方父母帶的多,女方爭取到撫養權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