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商標申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申請勞動仲裁可能遇到哪些問題


(一)超過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期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的爲超過仲裁時效。超過仲裁時效申請勞動仲裁,又不能證明有中止、中斷事由的,將承擔喪失勝訴權的風險。

(二)不符合受理條件

勞動仲裁申請應當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否則要承擔不予受理的風險。

(三)相關請求超過法定勞動仲裁期限

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或提出反申請,以及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回避等均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否則要承擔請求不被准許的風險。

(四)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事實主張,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均負有舉證的義務,如果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該事實將不能得到仲裁委的確認,有可能導致承擔不利的後果。

(五)拒絕提供送達地址

仲裁委以當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送達仲裁文書。如果當事人拒絕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及聯繫方式,經仲裁委告知後仍不提供的,對申請人不予立案;被申請人爲勞動者的,以其戶籍登記中的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爲送達地址;被申請人爲用人單位的,以其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中的住所爲送達地址。

(六)當事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或地址不準確的法律後果

因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仲裁委,或者當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而導致仲裁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仲裁委將按下列方式處理:

1、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上註明的退回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2、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爲送達。

(七)拒收、拒籤勞動仲裁文書

當事人拒收、拒籤仲裁文書,不妨礙仲裁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並可能影響其起訴權及其他權利的行使。

(八)拒不出庭及違反仲裁庭紀律

當事人在接到仲裁委的開庭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嚴重違反仲裁庭紀律並經勸告不改的,對申請人按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按缺席審理裁決。

一般申請勞動仲裁還是需要以書面的申請書啓動仲裁程序,當然法律方面也是做出了時效規定的,當事人就需要在規定的時效內申請進行勞動仲裁。往往是在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再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